土 地 登 记
申 请 书
(抵押)
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制
土地登记申请书
编号: 单位:平方米、年、万元
申 请 人 情 况 | 登 记 申 请 人 | ||||||||||||||||
□权利受让人 □使用权人 ■抵押权人 □更正登记申请人 □所有权人 □异议登记申请人 □预告登记申请人 □需役地权利人 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|||
名称(姓名) | 中国××银行苏州支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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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 件 种 类 | ■组织机构代码证 □居民身份证 □护照 □军(警)官证 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||
证 件 编 号 | 1234567-8 | ||||||||||||||||
单 位 性 质 | □行政 □事业 企业(□国有 □集体 □私营 □外资 □港澳台 □联营 ■股份制 □个体 □其他) □个人 | ||||||||||||||||
通 讯 地 址 | ××路××号 | 邮 编 | 215××× | ||||||||||||||
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| 张×× | 身份证号 | 32021××××××××××× | ||||||||||||||
联 系 电 话 | 67×××××× | 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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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理人姓名 | 李×× | 身份证号 | 32021××××××××××× | ||||||||||||||
联 系 电 话 | 135×××××××× | 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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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 记 申 请 人 | |||||||||||||||||
□权利转让人 ■抵押人 □预告登记义务人 □供役地权利人 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|||
名称(姓名) | ××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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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 件 种 类 | ■组织机构代码证 □居民身份证 □护照 □军(警)官证 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||
证 件 编 号 | 2345678-9 | ||||||||||||||||
单 位 性 质 | □行政 □事业 企业(□国有 □集体 □私营 ■外资 □港澳台 □联营 □股份制 □个体 □其他) □个人 | ||||||||||||||||
通 讯 地 址 | ××路××号 | 邮 编 | 215××× | ||||||||||||||
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| 赵×× | 身份证号 | 32021××××××××××× | ||||||||||||||
联 系 电 话 | 67×××××× | 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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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理人姓名 | 王×× | 身份证号 | 32021××××××××××× | ||||||||||||||
联 系 电 话 | 135×××××××× | 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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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 地 情 况 | 坐 落 | ××路××号 | 地 号 | ××-×-× | |||||||||||||
使用权面积 | ×× | 共用宗内 | 独用 |
| 使用期限 | ××年 | |||||||||||
分摊 |
| 终止日期 | 20××年×月×日 | ||||||||||||||
已领取的土地 权利证书号 | 苏国用(20××)第×××××号 | 用 途 | ××用地 | ||||||||||||||
权属性质 | 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□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□集体土地所有权 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□宅基地使用权 □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| ||||||||||||||||
使用权 类 型 | 国有 | □划拨■出让 □作价出资(入股) □租赁 □授权经营 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|
集体 | □批准拨用宅基地 □批准拨用企业用地 □集体土地入股(联营) | ||||||||||||||||
权利设立 情 况 | ■地表 □地上 □地下 | 需役地 坐 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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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 情 况 | 建筑类型 | ■楼房 □平房 | 建筑面积 | ×× | 建筑物 权 属 | ××公司 | |||||||||||
土地抵押情况 | 土 地 价 格 | ××× | 土地抵押金额 | ××× | |||||||||||||
土地抵押面积 | ××× | 已领取的土地 他项权利证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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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抵押期限 | 自 20×× 年 × 月 × 日至 20××年× 月 × 日 | ||||||||||||||||
申请登记的事项
| 申请办理: (无选项时请填写) 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□划拨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初始登记 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■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初始登记 □国家作价出资(入股)、租赁、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□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□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登记 □土地使用权面积变更登记 □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变更登记 □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□注销登记(□抵押权注销登记 □收回国有土地 □征收集体土地 □生效法律文书) □其他登记(□更正登记 □异议登记 □预告登记 □查封、预查封登记) □分割登记 □补发或换发土地权利证书 □地役权初始登记 | ||||||||||||||||
申请登记的依据
| ■土地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批文 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□转让合同 □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□房产所有权证(或有关房产文件) □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■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相关贷(借)款、授信合同 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 □交易契税缴纳凭证 □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证明文件 □企业改制文件、工商部门批准变更文件 □地址变更证明 □规划、国土部门验收文件 | ||||||||||||||||
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申请人签章: 申请人签章: 20××年 ×月× 日 20××年 ×月× 日 |
填写基本要求与说明
1、《土地登记申请书》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,并签名盖章。
2、《土地登记申请书》以宗地为单位填写。
3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。
4、一个权利人拥有两宗地以上土地的,按宗地分别填写。
5、一宗地有多个土地权利人的,由各共有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。
6、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,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。
7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: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,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。
8、委托代理人姓名:土地登记申请人(权利人)委托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姓名,自行申请的不填。
9、使用权面积: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宗地内使用的土地面积。共用宗的为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,非共用宗的为宗地面积。
10、独用面积:土地权利人在共用宗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。
11、分摊面积:共用宗时,各土地使用权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。
12、建筑物权属: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筑物所有权归属。
13、用途: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。如商店、学校、住宅等。
14、使用期限:政府批准的使用年限;终止日期: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。
15、土地价格: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土地价格。